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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作者: 时间:2023-08-19 点击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82

 

湖北省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教育数字化是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为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总体部署,加快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教育强省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应用为王、创新驱动、安全发展,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创新教育服务供给,加快数字时代的教育变革,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以教育高质量发展助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2025年,校园数字环境、教育数据中心、数字教育资源、教育数字应用、教育网络安全等教育数字化体系基本健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广泛共享,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高,契合数字时代的教育新模式基本形成,将教育数字化打造成湖北教育的品牌,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教育数字化转型发挥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升级数字化基础设施。将数字化环境纳入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标准,加快构建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校园数字化环境。到2025年,学校网络接入带宽满足使用需求,教育应用IPv6支持率明显提升,校园5G、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教室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教室和教师终端按需配备,校园物联网广泛应用。推进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人机融合、虚实结合的综合立体教学空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建设智慧教育基础支撑平台。依托省政务云和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湖北中心,搭建教育应用超市、教育资源共享体系、教育大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统一入口,推进用户互认、应用汇聚、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持续优化湖北智慧教育门户及中小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在部分市、县试点推行学生“一卡通”。到2025年,形成教育数字化应用部署和大数据汇聚应用支撑能力,赋能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治理、教育创新和交流合作的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务办、省财政厅)

 

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推进高等学校“一站式”数字社区建设,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优化教育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流程。开展数字校园建设评估,到2025年,评估通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二)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

 

支撑教联体建设。建设教联体服务平台,为教联体课堂教学、教学研究、教育管理、教师支教和质量评价等提供支撑,对农村学校办学、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水平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助力教联体整体提升办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变革教学模式。依托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进中小学广泛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课堂和情景化、个性化、游戏化等教学模式变革。搭建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构建一体化课程保障体系。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助教、智能学伴等教学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教育与人工智能、创客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到2025年,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课堂的应用比例达到30%,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率达到8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推广电子排课、智慧作业、校园视频监控、课后服务等系统,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到2025年,形成智能化的“发现—解决—反馈”学生学业负担能力,适时动态监管学生学业负担。推广数字化运动器材、视力测试、课桌椅等设施设备,动态汇聚学生身心发展数据,实时监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推进高校人才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撑平台,服务校企合作,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建设高校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科技人员个性化资源库,推进平台资源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等平台数据共享,推动高校科技资源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到2025年,数字化平台形成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建设50个数字化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卓越工程师和湖北工匠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

 

赋能创新人才培养。依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数字化教育教学支撑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围绕湖北优势产业人才需求,组建一批以专业为基本单元的“楚课联盟”。打造一批“精品楚课”、优秀数字教材、虚拟仿真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学生开展个性化自主性泛在学习。紧贴产业数字化变革,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专业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培养学生数字化职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组成数字教育联合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整合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区老年教育等各类教育机构信息,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服务。打通各类教育培训平台,汇聚各类学习资源,为学习者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形成对学习成果存储及认证等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湖北开放大学)

 

(四)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转型。

 

建设教师管理服务平台。全过程伴随式记录教师入职、交流轮岗、培养培训、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教学业绩、奖励惩罚等情况,为教师成长各环节提供精准服务。到2025年,依托平台实现教师常规管理、交流转岗智能监控、职称评定智能辅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建设教师发展共同体。依托网络教研平台,由省级教科研部门和高校教指委主任学校牵头,分学科、分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共同体,组织教师开展常态化网络教研活动。大力推进名师、名校长线上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师范院校课程体系数字化重构,培养数字时代的新型教师。到2025年,完成基础教育各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课程教师发展共同体建设,建设100个名师、名校长线上工作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各地和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实施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和校长驾驭教育数字化转型能力。遴选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师和校长数字素养测评试点,构建“评价—分析—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升教师和校长数字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五)提升教育治理数字化水平。

 

建设教育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高清视频会议、公文传输和应急指挥系统,逐步推进全省校园视频监控、明厨亮灶、考试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提升教育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校)

 

建设教育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各类教育业务及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教育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教育大数据池,建立教育数据一数一源、动态更新、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进教育数据的动态汇聚和有效流转,加快教育管理核心业务数字化,提高教育决策、政务服务和教育治理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面向各级教育管理者的数字驾驶舱,为教育决策分析、动态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防控等提供数字化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建设现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各类教育评价数字化支撑系统,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发展常态化监测、教育主体自我诊断和纠偏提供平台支撑。推广学生生涯规划和学情分析系统,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试点,建设过程化、数据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支持学生各学段全过程纵向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开展区域和学校教育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稳步推进英语听说等各类科目在大学和中学规模化机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教育数字化转型纳入各级政府数字城市建设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推进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数字化转型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和新增投入,强化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等经费保障。要统筹利用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教育数字化发展。

 

(三)加强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整省试点、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试点,积极争取教育部有关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在我省布局。开展湖北省智慧教育试点区(校)、教师数字素养测评、中小学生智慧作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楚课联盟等试点,充分发挥各类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建设10个左右智慧教育试点区、200个左右智慧教育试点校。

 

(四)加强科研和网络安全支撑。支持各类教育数字化科研平台开展教育数字化发展模式、推进策略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立湖北教育数字化研究院,为制定教育数字化政策、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支撑。强化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教育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制定教育数据分级分类目录,规范教育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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