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管理制度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举行会议、学术研讨活动、特殊需要的教学活动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术报告厅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报告厅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使用。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优先安排使用。
二、在学术报告厅召开学校内部会议,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会议室预约”服务进行审批。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请按《汉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各类讲座、论坛及报告会等管理的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学术报告厅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做好室内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学术报告厅内控制设备。
四、使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二)未经同意,使用单位(部门)不得在学术报告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变学术报告厅的布局,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标语,会后由使用单位立即摘除。
(三)会场秩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疏散场内人员,保证人员安全。
(四)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做好学术报告厅清洁卫生。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五、学术报告厅遵循定人定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做好卫生及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要确保消防安全,并做好场地及设备的安全保管工作。
六、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