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制度 >> 正文

学术报告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学术报告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规定。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为学术报告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制定预案。

三、管理人员对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管理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以杜绝事故隐患。

四、值班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三懂”(即懂报警、使用灭火器、组织人员疏散)。管理人员平时要定期检查,以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常规的维修、保养。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记入工作日志。

五、学术报告厅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活动期间,要确保学术报告厅内通道疏散、安全出口通畅。

六、学术报告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有毒物品。按消防安全规定,学术报告厅使用期间严禁设备检查、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及照明作业。

七、学术报告厅有640个座位,使用单位负责严格控制进场人数,不得超员,以确保通道畅通。

八、在学术报告厅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九、学术报告厅在使用时如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配合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和校内报警电话8846119)。

十、学术报告厅使用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和其他危险可疑物品,关灯,关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所有进入学术报告厅的人员要服从学术报告厅值班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 汉江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图书馆网络中心2楼